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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2019-11-11 16: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班子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贵阳中医学院章程》和《关于印发贵阳中医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贵中医党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本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的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是保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实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均应提交党政联会议讨论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等。

(二)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学院人才引进和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提出学院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职工福利、教师出国、进修以及学生资助等的意见及措施。

(六)研究决定本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大额资金的使用、办学资源调配、重要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提出维护本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八)研究决定本学院招生就业及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研究决定本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

(十)通报本学院党总支、行政的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等。

(十一)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重大事项和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4,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固定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并做好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及存档工作。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的其他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加表决。

第七条 议题涉及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学生工作的,一般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的,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共同确定上会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根据分工,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并形成上会议题清单。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议题的审核,切实做到属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项不上会,意见不一致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履行会议程序要求的不上会。

(二)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三)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允许后方可安排上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召开必须有超过应到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才可开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原则上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请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事先征求请假成员的意见并在会上说明,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有关情况。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条 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要认真调查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意见或工作方案。涉及学术问题的,要事先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要事先听取工会和教师代表意见;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要事先听取学生代表意见;涉及学院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应事先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一事一议一决的原则。提请审议的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人员就议题进行说明。提出议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与会者在讨论议题时要充分讨论,表决事项时要有明确态度。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将争议的问题报联系(分管)校领导研究。

第五章 执行监督

第十四条 办公室要完整、详细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会人及其意见、决定情况、结论等内容,并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会议纪要的起草、提交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妥善保管相关文件与资料,存档备查。涉密议题不对外签发,但应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党政领导要带头执行,并根据分工(包括因故未出席者),督促有关人员认真组织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和领导干部考核。对因不遵守本规则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议题时,凡涉及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成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应符合国家法律、上级文件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全体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决议的严肃性。对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在未作出变更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体育健康学院党总支

2019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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