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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十八届田径运动会(南)竞赛规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9-28 浏览次数:

贵阳中医学院

第十八届田径运动会(南校区)

贵阳中医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11028日至29

组织委员会

主 任:吴志刚

副主任:于浩 马力 刘文 王念屏 赵芳 敖新平

委 员:吴大明 冯泳 陈瑶 崔谨 韩建明 赵吉顺 段亚平 陈久毅 罗朝勋 彭玉 柴方玲 庄田畋 蒋新华 王松

总裁判长:王松

竞赛裁判长:幸兴

田赛裁判长:张友健

宣传组:宣传部﹑院团委

保卫组:院保卫处

后勤组:后勤集团

医务组:后管处﹑医务室

仲裁委员会主任:吴志刚

仲裁委员会委员:于浩、敖新平

时间:北校:2011年10月21日至22日(星期五﹑六)二天

南校:2011年10月28日至29日(星期五﹑六)二天

二﹑地点:田径场

三﹑参加单位

以班为单位组队参赛。以系﹑部为代表团,设团长1人,各班设领队1人。

四﹑竞赛项目

北校: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生)﹑5000米(男生)﹑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南校: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生)﹑5000米(男生)﹑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五﹑竞赛办法:

1﹑每项目男﹑女各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2﹑采用最新田径规则。

3﹑运动员必须是本院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资格审查由各系部负责。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队团体成绩,并提交大会组委会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单项均按成绩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每项按7﹑5﹑4﹑3﹑2﹑1计分。男子5000米﹑女子3000米各取前十名给予奖励,按11、9、7、6、5、4、3、2、1记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院记录者加10分。以班级为单位,取团体总分前八名。如遇团体积分相等以破记录项(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在“贵阳中医学院网站主页→教学机构→体育部”处下载报名表并认真填写,于2011年10月11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体育部邮箱:310078186@qq.com。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部办公室电话:5652206

贵阳中医学院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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